大爷敞衣腆肚,眼镜推到额头,眯着眼刷手机,短视频里的断气笑已经持续了两站。我们之间的两个座位空着,对他摆摆手,敲凳子,想引起他的注意看向我,提醒他关掉外放,无果。考虑到叫醒一个没睡醒的老人或幼儿所面临的“起床气”风险,算了。有一个说法,短视频毁掉的不只是年轻一代,还有年老一代,因为他们一样都没有分辨力和抗拒力,于是沉迷、沉沦、沉没。
继续翻马克·奥勒留的《沉思录》。“生命是一场战争,一个过客的旅居,身后的名声也迅速落入忘川。那么一个人靠什么指引呢?”生于121年,活了59岁的罗马皇帝奥勒留自问自答:“唯有哲学。”想到比他小580岁的李白也提出过同样的问题:“夫天地者,万物之逆旅也;光阴者,百代之过客也。而浮生若梦,为欢几何?”但李白不是大唐皇帝,所以只能及时行乐。奥勒留认为宁静是心灵的井然有序,那不环顾别人,只是沿着自己的道路前进的人,为自己免去了许多的烦恼。我的心还是不够宁静。
讲谈从“苏格拉底的广场”环节开始,或者说今天的讲谈其实就只有这一个环节。
法律的首要目标是维护公平正义吗。之前有提到过这个话题,所以有的学者认为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有的说法律首先是为了建立秩序,然后才是为了公平正义。“法律是为了追求正义,但不是正义本身。”我补充并强调。今天还会继续有点点烧脑。学者们能有这样的“觉悟”,不枉我们同行了四季两年,小小欣慰。正义高于法律,因为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所以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就需要一个高于人的“神性”的存在。在中国,这个存在是獬豸,在古希腊,这个存在是忒弥斯——法律和正义女神。
忒弥斯一手提着天平,象征着公平正义;一手握剑,象征斩杀邪恶;“她为什么要蒙着眼呢?”学者们发挥相像,来蒙来猜来判断,最后,“这传递的是在作出裁决时,不能依靠感官,要靠智慧,因为感官影响情绪。”我说。现代心理学和神经科学已证实,感官和情绪二者通过神经连接形成双向影响关系,但两千多年前的人类是怎么知道的?
既然法律是由人来制定的,就会有善恶。恶法亦法还是恶法非法,这是法学界持续了数百年的经典争议,也是我们讨论的又一个话题。
支持恶法亦法者认为:法的存在是事实问题,内容优劣是道德问题,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如果人人都可以“恶法”为由不遵守法律,法律规则会彻底失去确定性,最终导致社会秩序崩塌;它承认公民有“自由批评、推动修改恶法”的权利,只要在修改前仍需遵守。这一理论是近代形式法治和法典化运动的重要支撑。
支持恶法非法者认为:法律的本质是实现正义,不正义的法律违背了法的根本目的,只能说是暴力规则,不是真正的“法”;现代法治的核心是“良法善治”,如果盲目坚持遵守恶法,本质是为不公正背书,会造成更大的社会灾难(例如二战纳粹的种族屠杀法令,本身就是反人类的恶法,不具备任何正当性);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柏林墙守卫案等司法实践,都实际采纳了这一立场,否定了极端恶法的效力。
由这个环节引出“柏林墙守卫案”,这个至今仍是全球法学课堂讨论“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核心案例。
我问诸学者:“现在你就是这名守卫,东德的法律要求你向试图越墙去往西德的人开枪射击。你要开枪吗?”
“我不会开枪。我假装没看见。”学者们说。
“看见了不开枪,你就违法了;你假装没看见,但你是守卫,你在这里的作用就是为了阻止有人越墙而过,你这是失职和故意违法。所以你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我追问:“怎么办?”
“又来了,”学者说:“这就是毛豆的绝招,不断追问。”
“怎么办?那个人就在你眼前,他就要越墙而过了,怎么办?”我加快了语速,加强了语气。
“那……我就打不中呗。”这一次,学者们极少见的达成一致。那一刻我差点老泪纵横。致良知。
“法律要求开枪,但打不中是无罪的。有良知者,他拥有将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选择义务。”我说:“当我们无力抗拒‘恶’,同时也无法选择‘善’时,各位,我们还可以选择不作恶。”我相信,从今天起,诸位学者的父母们将不必再担心品格之养成,因为一切具足。然而,在法律的角度,这又涉及到一个法学界持续了数百年的经典争议——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
蜘蛛侠和夜魔侠还有《模范出租车》,这样的影视剧和人物设定,其吸引人之处就在于当有人遭遇不公时,有人能帮他“主持公道”达成“结果正义”。“可是,通过非正义程序达成的结果正义,这个结果本身也是非正义的;但如果通过正义程序不能达成结果正义,这个程序正义就不能说是正义的。”我说:“来看夜魔侠,他在白天是一位律师,白天通过程序正义无法达成的结果正义,在晚上成为夜魔侠去实现。并且他是一位盲人。”我把PPT切换回忒弥斯,“夜魔侠这个人物设定,在我看来是在暗示人间的忒弥斯也无法同时兼顾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怎么办?来看这部电影——《十二怒汉》。”
“或许我们错了,我们或许会放走一个杀人犯,我不知道,没有人知道,但我们有合理的怀疑,那是我们的司法制度中非常珍贵的一部分。”这是《十二怒汉》中8号陪审员在通过合理怀疑推翻所有人的“有罪”判决后说的话。8号陪审员在我看来就是一个勇敢的人,“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这是下一季我们要共读的第一本书中的句子,这本书是《杀死一只知更鸟》。
《十二怒汉》最终,程序和结果都达成了正义。但在现实中,从公共治理层面看,脱离程序正义的“结果正义”本质是人治。即便程序正义并不能保证结果正义,但程序正义是经过社会共识确认的规则,能最大概率逼近结果正义,是可预期的正义。程序正义优先的典型案例就是我们之前讲过的美国辛普森案——宁可放过一个疑似罪犯,也不能破坏保障所有公民权利的程序规则。
脱离程序正义的人治可能会是什么样的?我用了《资治通鉴》中的“陶侃惜谷”来讲,这是上个月女儿的家庭作业之一,当然,我讲的与“标准答案”截然不同,就像我对莎士比亚四大喜剧之一《威尼斯商人》的理解。
学者们分别扮演公爵、安东尼奥、萨拉里诺、夏洛克、葛莱西安诺、鲍西亚,读了第四幕第一场威尼斯法庭中两个关键片段:一是众人对夏洛克的道德绑架、人身攻击和劝诱他“仁慈”,但夏洛克坚持要法律的裁判;二是鲍西亚用现代法律看来的“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的典范来实现了对夏洛克的程序正义。但鲍西亚的胜利不是“正义战胜邪恶”,只是用程序的合法性掩盖了实质的不公——犹太人夏洛克失去了女儿,他唯一的亲人;失去了所有财产,并被要求改信基督教。
“逼迫一个犹太人改信基督教,这是在让他背叛自己的信仰和民族,是在精神上杀死了他。我铺垫了近两个小时,就为了说这个——多数人暴政——多数群体通过合法程序压制和侵占少数群体权益。所以在我看来,《威尼斯商人》不是喜剧,而是悲剧,因为众人的‘皆大欢喜’建立在夏洛克的被牺牲之上。我相信对全球1600万犹太人来说,这个戏也是一个彻底的悲剧。那怎么办?少数只有服从多数吗?在多数人面前,少数人怎样去争取自己的权益?”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的原因之一,就是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代,仍能从中得出自己的解读。
学者们说这个,很难。是的,很难,我说但不是没有办法,我们来看看两千多年前的苏格拉底给我们的方法——对法律不满意时,可以选择带着财产离开城邦,也可以选择劝说(提出修改)法律改正,只有既不劝说也不离开却公然违法,才是违背契约的不义之举。(柏拉图《克里托篇》)
至此,时间刚刚好。最后,上午的学者们拿到了本季共读的第三本书,中兴双语文德琳·范·德拉安南著《怦然心动》。我建议大家先读英文版,在自己翻译成中文后,才去读中文版,看看自己的翻译与译者的翻译有什么不同。
“我相信,如果对公众的普法用今天我们讲《威尼斯商人》这样的方式,效果一定会比直接递给别人一张密密麻麻全是字的宣传单效果好很多。”这个环节结束时,我对下午的学者们说。莎士比亚应该想不到他的《威尼斯商人》会被用来当做普法读本和案例分析。
下午,我们把“莎士比亚阅读季”收尾后,也把“战国四公子”这个主题做了一个“了断”。下周进入第十六个主题“刺客列传”,看看在司马迁笔下,刺客中的“影帝”荆轲是如何演出刺秦这一幕大男主大戏的。
结束一天的讲谈,离开也闲书局时购书一本——经济人类学奠基之作,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这本书或许能助我了解莫斯是如何“保持一种年轻人的新鲜感,以业余爱好者的角度,兴趣广泛的涉猎诸多领域”的。